1.消防控制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,值班人员持证上岗,严格按值班表值班,禁止脱岗、睡岗。
2.控制中心属消防、治保安全重点部位,应按规定用火、用电,严禁无关人员逗留,来访人员应填写《重点部位来访登记表》,并遵守消防控制室门禁及防护制度。
3.值班人员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持续运行,未经批准不得关闭系统。失效(屏蔽)探测器、关闭、启动模块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。
4.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,发生报警按有关程序迅速、准确处理,做好各种记录。发生火情后按有关预案处理。
5.值班人员应爱护控制中心消防设备,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,不得私自拆卸、修理、改变功能、用途、软件及其它设置,不得将消防设备、器材挪作它用,严禁无关人员动用设备。保管好有关图纸、资料,不得乱写、乱画。
6.定期检查控制器的功能、状态,试验有关联动设备,确保完好、有效,做好有关维护、检查记录。
7.交接班时必须严格交接消防设备的在位、完损程度,发生损坏、丢失情况应向领班备案,接班人未到岗时交班人不得离开。
8.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、严格的工作纪律,值班期间不得喝酒、吸烟、看书报、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9.值班期间禁止在消防控制中心会客,不得因任何原因由非消防监控员替班。
10.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卫生整洁,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及值班无关的物品,不得使用大功率无线电器。
11.引用并执行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。